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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电话:0566-7028337,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紧密围绕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住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权力、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条。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行政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姓名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全面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注重深入剖析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及重要举措,提供实质性的解读材料,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意图。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按规范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办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和司法、属地乡镇、行业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法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对政务公开平台信息进行排查梳理,清理过期失效政策文件等信息80余条。本年度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东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设备配置,落实政策咨询、服务办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信息编辑、发布等各环节质量把控,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到岗,明确时限、责任要求。抓好日常上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督促科室、下属机构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发布时效性不足,个别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效率。
改进情况:深入学习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以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