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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电话:0566-7028305,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5条。二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围绕住房保障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科学性。2024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住建领域问题,办理信箱留言31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以指定提供方式予以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审核,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禁出现错敏词和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清理无效历史信息236条。积极查缺补漏,不定期梳理平台栏目,及时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日常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召开的业务培训会、点对点培训等。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根据上级巡查反馈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复核检查,推动问题整改,抓好日常工作推进。
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各科室公开工作合力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场景式卡通动漫、图片、简明问答等多元化形式,深入浅出阐明政策要点,增强解读内容的易懂性和可读性。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科室职责督促各科室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