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 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 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 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 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 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 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 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 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 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 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 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 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 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 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个月、婴幼 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 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 进行孕产妇全 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 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 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 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 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 x 100%。
(二)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 5次及以上产前随 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x 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 该时间内活产数X 1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 服务内容
(一) 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 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 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 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 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 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 告知 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 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 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 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 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 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 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 6〜8、 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 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 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 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 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 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 、
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 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 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 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 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 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
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二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 区内活产数X 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二年度辖区内接受 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 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X 100%。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
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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