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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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92H/201403-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4-03-31 发布日期: 2014-03-31 09:57
发文字号: 东政办秘〔2014〕22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年休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东至县政府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9908

 

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年休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秘〔201422

 

各科、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年休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1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年休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加强办公室机关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编外聘用人员年休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年休假补贴。

二、受聘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在编人员年休假补贴平均数额发放;年限满10年不到20年的,按在编人员享受10天年休假补贴的平均数额发放;年限满8年不到10年的,按在编人员享受10天年休假补贴平均数额的90%发放;年限满6年不到8年的,按在编人员享受10天年休假补贴平均数额的80%发放;年限满4年不到6年的,按在编人员享受10天年休假补贴平均数额的70%发放;年限满1年不到4年的,按在编人员享受10天年休假补贴平均数额的50%发放。

三、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东至县司法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4-03-31 09:57 信息来源:东至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