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政策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池政办秘〔2018〕13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经济增长新的动力,现就促进
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在发展实效方面。
东至经济开发区:年度经营(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税收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0%。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年度经营(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税收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8%;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0%。
(二)在开放水平方面。
东至经济开发区: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速不低于10%;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不低于10%;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0%。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速不低于10%;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不低于10%;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0%。
(三)在创新驱动方面。
东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加不少于2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年均增长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不低于16%;经过五年发展,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10家,建成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年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各增加不少于1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年均增长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不低于16%;经过五年发展,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8家;科技孵化器年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四)在集聚力度方面。
东至经济开发区:亩均税收年均增长不低于15%,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亩均税收年均增长不低于15%,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1.实现开发区优化整合。
(1)推行省级开发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对东流工业集中区、胜利工业集中区等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全部进行清理、整合、撤销。东流工业集中区、胜利工业集中区分别转化为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的附属产业园。探索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整合龙泉、青山等乡镇产业园资源,设立开发区的附属产业园。附属产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委、县国土资源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东流镇、胜利镇、龙泉镇、青山乡等乡镇)
(2)加强与石台县关于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的合作共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67号)精神,按照“一县(市、区)一区”的改革要求,会同石台县政府做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更名“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发区)”工作,协商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的共享分成。(责任单位: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3)支持省级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支持乡镇招商符合条件的企业落户开发区,落户企业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数据,乡镇开发区可共享分成。(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招商局、县科技局)
(4)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开发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东至经济开发区侧重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主导产业定位突出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高端生物医药、化学制药等;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侧重共享发展、拥江发展、联合发展、错位发展,主导产业定位突出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智能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招商局、县住建委、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大渡口镇、香隅镇)
2.完善开发区管理机制。
(5)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东至供电公司,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招商局)
(7)进一步完善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与大渡口镇“镇区合一”管理体制,探索东至经济开发区和香隅镇“镇区合一”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编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镇,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香隅镇)
3、探索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
(8)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开发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委、县招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9)鼓励开发区探索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10)在机制上创新开发区投资引资模式,在盘活开发区土地、岸线、管廊、公共设施资产的前提下,把经营性资产注入安东投资集团,以安东投资集团为主组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投融资企业,在此基础上联合开发区大企业和社会资本,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按产业链招商,对链上企业,实行“基金+基地”“基金+产业”模式跟投、参股。(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发改委,安东投资集团)
(二)积聚创新资源,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
4、大力实施创新驱动。
(11)注重开发区向研发型高新区转型。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产业化。强化与“大院大所”对接,深化与南财、合工大、安农、安徽农科院、江南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合作,推进东至经开区小分子靶向药研究院、大渡口经开区食品研究院与科创产业园建设,推进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加工等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产学研合作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积极支持东至经开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加快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东至经开区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大渡口科技孵化器制度,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更多企业入孵、孵化毕业。(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招商局)
(12)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积极组织开发区中小企业参加省、市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升级、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能力提升等梯级培训。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兼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并按规定取得报酬。(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3)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4)推进智慧园区建设。(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15)鼓励民营企业、天使投资人、风投机构、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开发区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新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金融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5、加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
(16)深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产业等领域建设1个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2-3个市级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培育一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重大专项。加快东至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基地;加快大渡口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园建设;加快省级重大工程北卡医药、重大专项华尔泰核心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生产,每年培育1-2个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专项。(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7)加快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招商局)
(18)加快发展开发区制造业。坚持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品化为主攻方向,持续增加有效投入,实施技改提升、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智能发展、集聚发展等5大工程,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领域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企业,改造提升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筑牢实体经济之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
(19)加快发展开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开发区配套服务的各种商业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服务以及医疗服务、娱乐休憩服务,推进开发区由功能单一的产业区向现代综合功能区转型。香隅镇依据“镇区合一”模式,围绕东至经济开发区加快镇区服务功能配套建设,优经布局规划、业态布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大渡口经济开发区要围绕现代服务业产业定位,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提质,积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交旅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大力破除开发区无效供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定额、技术、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好地运用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坚决处置“僵尸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破产的破产,推动市场出清,为新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加快推进东至经济开发区“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计划。(责任单位: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招商局)
(21)支持开发区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试点,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品牌经济。推进东至经开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6、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22)全县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积极争取省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安排向我县开发区适度倾斜。有效解决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要。(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发展较好、土地集约的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扩区,优先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统计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
(27)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积极争取市级有关产业基金、“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等,支持我县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28)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积极争取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力度,力争服务开发区的发债担保新增额不低于全部发债担保新增额的8%。(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30)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和内陆开放新高地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务中心、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
(31)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经外事或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受批次限量管理。(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台办、县外侨办)
(32)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允许市场主体集群、工位注册,允许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托管登记。(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34)推动开发区外贸企业进驻大渡口保税仓库,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支持创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5)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6)根据园区规模发展、产业需求,开发区管理机构事业编制人员选配,除通过正常选调方式外,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从教师队伍中选调合适性、专业性人员。但选调的教师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如不能适应工作的,可调回原单位,不得以开发区机构为跳板,调入其他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37)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发区是我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对于我县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性窗口期、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县政府成立促进全县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招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建立县领导赴开发区调研会商制度,定期调研会商解决开发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县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根据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重点任务实施。两个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改革和创新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
(二)强化工作考核激励。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评价体系中侧重开发区的改革和创新指标权重设置,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初省级开发区围绕本发展意见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对省级开发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进入全省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对在全省综合考核处于后10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落实进展情况报到县政府督办室、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要会同县政府督办室,加强统筹调度和工作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滞后的,及时督导推进,通报情况。要注重总结、宣传推广,对在推进工作中,有东至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亮点成效,及时提炼,形成经验。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