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603-00240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函 | 文号: | 皖自然资管函〔2026〕84号,自然资函〔2026〕13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东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用地,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5号) 转发你县,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 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二、你县应依法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完成 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3月3日
自然资函〔2026〕1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皖政〔2025〕87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东至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61.8227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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