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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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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报销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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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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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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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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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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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保政策 1、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元/人(含一般诊疗费)。 请问胜利镇瓦垅乡联合村的村民在哪个最近的医疗机构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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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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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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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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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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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关于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报销问题”已收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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